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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列入省本级保留清单的初审项目
6-8.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四十三条:“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指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三)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表20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请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主文件中需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9、新设立企业,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增加进口经营权,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9219;传真:(028)86911519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www.meiya021.com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28)86696712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