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14.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等,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二)《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8号)第二条:“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节(展)、节目交流活动和设评奖的全国性广播影视节(展),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项:“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中若未明确数量、金额要求的,只需具备相应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一)在境内外广播影视节(展)参赛及展播展映的国产电影片(含动画片),须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8号));
(二)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8号));
(三)应具备专业标准的放映设备、设施(《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8号));
(四)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8号))。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完整原件复印件(例如证件有多页或正副本的,应全部复印),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符合公文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申请报告及举办方案,举办方案应包括:电影节(展)活动名称、所涉及国别(地区)、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地点、参展影片片目及放映场所和场次及活动组织机构等内容(原件2份)(见示范文本214-1)。
(二)送审影片光盘一套。境外节目须加配中文或英文字幕,并附中文台本一套。
(三)在境内举办的,须提交拟邀请的境外机构、主要人员及拟参展的境外广播影视节目情况;境外举办的,须提交与境外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文件或境外合作方的邀请函(原件2份)(见示范文本214-1)。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21楼365体育投注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下发书面批复,同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报告向申请单位出据《影片拷贝临时入出关函》和《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及影片排次号,供申请单位办理影片拷贝临时入出海关手续和安排影院排片。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21楼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同意举办的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电话:(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9219;传真:(028)86911519
(二)网上办事大厅: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www.meiya021.com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28)86696712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