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批准许可情况下,擅自编辑出版并委托四川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制了一期1万册《成都航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出版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给予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罚款2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科幻世界杂志社转让《商》杂志第三周刊、第四周刊出版经营权,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转让期刊刊号的违规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给予科幻世界杂志社出版的《商》杂志停刊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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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